各有关学院:

根据《中国气象学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材料的通知》(中气会发〔2023〕65号)通知要求(附件1),现组织开展“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以下简称“十大进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进展要求

(一)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公民、企事业单位在中国境内完成,进展的主要完成人须是中国气象学会有效注册会员。

(三)应为在生态环境领域做出且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学理论、技术研发、工程实践、决策支撑等重大进展,其形式包括正式出版物发表的文章、获得授权的专利、通过省部委验收的工艺、技术、软硬件产品、工程设计与实践,获得政府批复的政策规划及其应用,或获得国家级官方媒体公开报道的科技进展等。

(四)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重大学术价值、应用前景或良好的社会效益,具体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知识创新类:主要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的、具有首次(首创)特点的科学理论、学说或研究方法;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际或国内生态环境领域的公认、产生重大学术影响;对推进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以及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起到重要作用。

2、技术创新类:主要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突破性和颠覆性的工艺、技术和软硬件产品、国内外领先或填补空白的发明创造、重大的政策规划与政策规划应用、标志性的工程设计与实践、服务于全球环境治理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技进展等;推荐进展需有实质特色性和显著先进性,综合方面优于同类,能够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应不涉 密或已作解密处理,以便在相关媒体公开。

二、推荐时间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要求填写《十大进展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推荐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请于1月9日下班前反馈至科技处成果办邮箱。

联系人:许丽娜

联系电话:025-58699765 

电子邮箱:cgb@nuist.edu.cn 

附件:

1、中国气象学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材料的通知.pdf

2、十大进展推荐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