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江苏励志成才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2号)精神,2018年,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将联合开展“江苏励志成才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我校“江苏励志成才之星”遴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校本科、研究生毕业生,走向社会工作岗位后,工作两年以上。 二、参评条件 在校就读期间,享受过国家、学校和“圆梦助学”等社会各类资助,并在走向社会工作岗位后,爱国爱党,在所在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三、材料要求 1.材料以人物通讯形式撰写,要突出励志成才典型的奋进过程,用励志成才的典型事例,让广大同学产生共鸣,在感动和振奋中获得精神激励。可从学校、老师、同学和社会等不同层次和视角进行叙述。 2.文章语言要平实、简练,主题要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左右,杜绝夸大或不符实际的虚构情节。评选材料请按照“江苏励志成才之星”参评推荐表(附件)格式填写。 四、评选表彰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基金会和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组织专家组对学校上报的参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60位“江苏励志成才之星”候选人。再通过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开通宣传、投票专题页面,进行网络投票;并通过专访、撰写专题报道稿件等,集中展示候选人的优秀事迹。最终由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组织专家组结合网络投票情况遴选产生20位“江苏励志成才之星”候选人,并由评委会召开终评会议,最终评出10位“江苏励志成才之星”及10位“江苏励志成才之星提名奖”人选。举行“江苏励志成才之星”表彰仪式,对获奖人员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汇编出版《绽放——江苏励志成才典型事迹》。 五、工作要求 开展“江苏励志成才之星”评选,是宣传资助育人成效的重要形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遴选推荐优秀毕业生参评,并按照要求报送评选材料。 请每个学院推荐一名毕业生(含研究生毕业生),并于3月28日前将评选材料电子版通过奥蓝消息发给联系人,并将评选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2办公室。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58731397。 附件:“江苏励志成才之星”参评推荐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8日 |